
机场贵宾厅



行李规定
免费行李额
| 舱位等级 | 来往美国、加拿大及跨太平洋的路线* | 来往其它所有地区的路线** |
| 头等舱 | 两件行李,每件的尺寸(长度、高度和宽度之和)不超过158厘米(62英寸),并且每件的重量不超过32公斤(70磅)。 |
40公斤(88磅) *The maximum weight per piece is up to 32 kg.每件最大重量为32公斤。 |
| 商务舱 | 与头等舱相同 | 30公斤(66磅) |
| 经济舱 | 两件行李,每件的尺寸(长度、高度和宽度之和)不超过158厘米(62英寸),每件的重量不超过23公斤(50磅),并且两件行李的尺寸之和不超过273厘米(107英寸)。 ※ 除外条件:飞自/飞往菲律宾的经济舱乘客允许携带两件行李,每件行李的尺寸(长、宽、高的总和)不能超过158厘米(62英寸),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32公斤(70磅),并且两件行李的尺寸总 和不能超过273厘米(107英寸)。 ※ 生效日期:从2007年10月1日起乘坐的航班以及开具的机票 |
20公斤(44磅) |
支付50%以上成人票价的儿童:与同等舱位的成人乘客的行李规定相同
支付10%成人票价的儿童:一件托运行李,尺寸不超过115厘米(45英寸)并且重量不超过10公斤(10磅),另外,根据可用的空间,可以将一辆全折叠式婴儿车/手推婴儿车或婴儿睡篮或婴儿车座带入客舱。
* 跨太平洋:美国、加拿大、美国地区、加勒比海地区、墨西哥、中南美洲
** 其它所有路线:韩国、日本、亚洲、欧洲及其它地区
下列物品不能接受检查。如果必要,物品应由乘客随身携带。
对于这些物品的损坏、延误或损失,或者由于未能遵守此项规定而发生的任何费用,大韩航空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(膝上型计算机、便携式摄像机、照相机、移动式电话、货币、珠宝、证券、贵重物品、标本、重要文件和易碎或易腐物品)必须由乘客随身携带。)
随身携带物品
| 舱位 | 总件数 | 总重量 | 总尺寸 |
| 头等舱/商务舱 | 2 | 18公斤 | 尺寸为55×40×20(厘米)总尺寸不得超过115厘米 |
| 经济舱 | 1+额外物品* | 12公斤 |
额外物品包括:膝上型计算机、公文包或钱包(1件物品)
手提行李不得妨碍过道或紧急出口。请将行李安全地存放在您头顶的行李箱内、身边的储藏柜中或面前的座位底下。
由于严格的机场安全检查,在飞往美国/来自美国/美国境内的航班中只能携带一件行李加上一件额外物品(膝上型计算机、公文包或钱包)。
可以随身携带总尺寸小于115厘米的乐器,例如小提琴。如果随身携带总尺寸超过115厘米的大件乐器,例如大提琴,低音提琴和韩国琵琶, 必须额外购买一个座位。
超标行李费用
| 航线 | 收费 |
| 国内航线 | 超出1公斤加收成人往返机票的1% |
| 美国航线 | 对每件超标行李(32公斤)收取适当的费用 |
| 美国境外 |
每超出1公斤加收成人单程机票的1.5% |
美国航线:适用于前往/来自加拿大、美国、美属地区、加勒比、墨西哥、中美洲和南美洲的旅行
美国境外:适用于前往/来自亚洲、大洋洲和欧洲的旅行
建议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超过32公斤。对于飞往美国的航线,将处以适用的超标行李罚款。
携带大件乐器的超标收费。
对于携带登机的大件贵重乐器,例如大提琴,必须以适用的成人票价购买一个额外的座位。必须提前订票和购票。接受检票的乐器必须放置在各自的硬盒中。对于检票乐器的损坏、延误或损失,大韩航空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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