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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:航空配餐能不能不标注“生产日期”?

作者:吴伟成
Updated: 2010-5-7

背景

  曹先生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大连飞往上海,途中服务人员为每位旅客发放了一份航空配餐,这份航空配餐是由国际机场美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。配餐内包含橘子、面包、巧克力、湿巾、餐巾纸等,其中湿巾和巧克力是有生产日期的,而面包的外包装上所标明的“生产日期”一栏却为空白,曹先生寻遍整个外包装也没找到面包的生产日期。周围其他旅客的面包外包装也均未见生产日期。

  曹先生认为,这种 “没有生日的面包”存在食品安全隐患,违反了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和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之规定,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航空配餐,可否不标生产日期?

说法

 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、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,航空食品跟其他普通食品一样,在生产和包装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法规,接受相关的质量监督。但实际上,航空食品通常都不够规范。国家对食品监管应该实现全覆盖和无缝对接,不留死角,不能对某些领域、特殊行业有所例外。

  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李艳华教授对此的看法是,飞机上所有供应旅客的配餐是经预先定量包装好,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,应该遵照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的要求。不过,这些食品仅向机上旅客提供,消费时间相对明确,从实际出发,没有详细标明成分和生产日期等,目前也是可以接受的。但如果旅客提出更高的要求,航空企业应该适应市场的要求及时转变,对航空食品进行更为规范化的管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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